企业自有财产: (一)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。 (二)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、水流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。 (三)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。 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: (一)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; (二)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; (三)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; (四)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; (五)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; (六)其他财产权利。
法律依据: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,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,为债务人财产。